规格:0.2g
国药准字H23022306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1、使用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6、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