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8g/瓶
国药准字Z1502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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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服药时间: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3~7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应用应向医师咨询。 6.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