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8g
国药准字H20053693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
1.若伤风感冒长期未愈或同时有发烧者,不宜用本品,应到医院诊治。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含有水杨酸甲酯,婴儿不宜长期使用。
6.本品不应大面积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