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3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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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生冷油腻食物.
2.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