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1020629
东港市宏达制药有限公司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10、本品颜色变深或有沉淀时禁止使用。
11、本品不宜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应稀释后缓慢注射。
12、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