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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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不可肌内注射,也不宜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每次剂量(0.4-0.8g)应至少用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缓慢滴注,滴注时间宜在1小时以上。
3、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如有应用指征时需在治疗药物浓度监测下(TDM)下,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4、对诊断的干扰:血尿素氮可能增高。
5、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听力、尿液中蛋白、管型、细胞数及测定尿相对密度等。
6、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本品。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有引起耳毒性与肾毒性的危险(听力减退或丧失)。由于老年患者的肾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因此老年患者即使肾功能测定在正常范围内,使用时应采用较小治疗剂量。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本品。哺乳期妇女慎用。
9、儿童用药:新生儿和婴幼儿中尚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0、老年用药: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有引起耳毒性与肾毒性的危险(听力减退或丧失)。由于老年患者的肾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因此老年患者即使肾功能测定在正常范围内,使用时应采用较小治疗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