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1991
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
3、心脏疾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见肾功能不全)。
4、高龄患者慎用(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道)。
5、因有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而致死的病例,因此在本品给药过程中应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同时在给药结束后继续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是高龄患者,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告(大部分都在80岁以上),应特别注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尚不能确定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
(2)哺乳期的妇女禁用。必须应用时,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动物实验中有向乳汁中分布的报告)。
7、儿童用药:儿童不应使用本品(因没有使用经验,尚不能确定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8、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给药并适当处理。一般而言,高龄患者(80岁以上)应慎用。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