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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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病人,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
2、病人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可自然消失。
3、病人如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一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
4、偶尔出现休克样症状(血压低下、发冷、发热、喘鸣、意识模糊等)应立即停止给药,对症处理。
5、需按医师处方,指示用药。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博安霉素为抗肿瘤药。权衡利弊后慎用。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权衡利弊后慎用。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