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20064287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用药期间避免房事或使用避孕套,并于月经后重复使用一个疗程。
2. 对本品或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5. 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6. 用药期间不宜饮酒。
7. 如出现异常神经症状应停药就医。
8. 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