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0ml:替硝唑0.4g与葡萄糖10.0g
国药准字H36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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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滴注速度应缓慢。浓度为2mg/ml时,每次滴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浓度大于2mg/ml时,滴注速度宜再降低1-2倍。药物不应与含铝的针头和套管接触,并避免与其他药物一起滴注。
2、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
3、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4、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5、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6、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7、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8、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9.本品临用前,应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査(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若发现瓶身瓶口有裂痕、封口松动、漏气、溶液变色、混浊、发霉或有棉絮状菌丝团等严禁使用。
10、本品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比为0.9-1.1。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
12、儿童用药:12岁以下患者禁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