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按C38H48CaN2O6计)
国药准字H20100125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a一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a-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
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 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
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
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
5、本品与胰岛素增敏剂(如盐酸吡格列酮)及双胍类制剂等合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
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此外,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 有血浆中药物原形消除半减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以下患者或状态
1)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
2)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4)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5)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6)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7)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