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
国药准字H2003110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就医。
3、长期使用应注意血相变化。
4、本品不可静脉或肌肉推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已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如不得不使用,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7、老年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8、药物过量:尚缺乏本品过量的研究资料和报道。一旦出现过量,应立即停药,予以对症和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