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kg/桶
国药准字H20163198
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
1、服本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
2、服本药期间,考虑临床效果及副作用的程度再慎重决定,给药1-2周后,若未见效果可停止服用。
3、有白血球减少症状病史的人禁用。
4、由于存在引发颗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的可能,建议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是否有炎症、发热、溃疡和其它可能由于治疗引发的症状。一旦此类症状发生应停止用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根据动物致畸试验结果,本品对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有致畸可能性,孕妇慎用。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分泌,且浓度较血中高,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安全性的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
7、老年用药:应适当减低用药剂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