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0511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
2、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减少用药。
3、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
4、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
5、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6、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应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目前尚无有关本品对孕妇的疗效报告。建议在妊娠时不要使用本品。
(2)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随乳汁分泌。因许多药物随乳汁分泌,建议哺乳期妇女若必须使用本品时多加小心,请勿涂抹于胸部。
8、儿童用药:在1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
9、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年龄均在12-30岁之间,因此尚不明确65岁以上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是否不同。
10、药物过量:本品仅供皮肤外用。过量应用并不会获得更快或更好的疗效,且可出现显著的发红、脱屑或皮肤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