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0.6g(以氢溴酸右美沙芬计)
国药准字H2002005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4.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