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供口服)
国药准字H3702363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仅在病情急重,且无其他有效药品治疗的情况下短期使用。
2、本品引起的皮肤损害多见,严重者需要住院治疗。使用本品如果出现皮疹、瘙痒等反应,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立即就诊。
3、本品有引起过敏性休克风险。患者可出现胸闷、面部潮红、皮疹、呼吸困难、口唇发绀、大汗淋漓、血压降低、意识模糊、意识丧失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4、本品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该症起病急,可导致严重感染甚至死亡。患者表现为突发高热、极度乏力、周身不适,2-3天内可能发生严重感染,如肺部、泌尿系统、口咽部和皮肤感染等。出现上述症状须立即就诊并检查血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早期和中期妇女不建议使用,妊娠晚期妇女禁用。
(2)安乃近的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6、儿童用药:本品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
7、老年用药:慎用。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