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g*9袋
国药准字H20045610
弘美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李方方 主治医师
开封市中心医院 血液内科
胃铋镁颗粒目前尚不明确。 服用此药物治疗胃病期间不可间断,大多数患者服用药物10天之后症状会减轻,或者是基本消失,但不能代表完全康复,应该按照医嘱继续用药,病情完全康复之后,为了避免再次复发,可适当的减少药物剂量,服用此药物时,为避免药物吸收受到影响,四环素类的药物要避免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