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H34022274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