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g
国药准字H20034064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至少每周检查1次白细胞与血小板。
2、有水痘、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3、静脉注射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
5、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6、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①听力;②神经功能;③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④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血小板计数;⑤血清钙、镁、钾、钠含量的测定。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了解卡铂在妊娠时使用的安全性。卡铂在很多实验中证实有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突变作用。卡铂是否从人类乳汁中排泄尚不清楚。
8、儿童用药:尚无足够的资料说明儿童用药的标准方法。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