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g(100万单位)
国药准字H20044786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1、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人尤为重要。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4、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合用时必须分瓶注射。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注射。
5、本品仅供肌内注射,通常疗程不宜超过14天。
6、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0.85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0.85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孕妇用药中本品属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
(2)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故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少,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仍宜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早产儿及新生儿中的安全性尚未明确,故早产儿及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在儿科中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易引起各种毒性反应。因老年人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其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10、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如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