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34020722
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
1. 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 本品宜饭后服用。
3.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 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 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