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5022164
瑞福祥药业(广西)有限公司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服用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