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克
国药准字H43020615
长沙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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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对该药物有过敏症状的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西咪替丁胶囊。 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以及当患有严重心脏病、呼吸系统疾患、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需谨慎用药。儿童老年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