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44023344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