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42021980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