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100s
国药准字H43020873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