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1739
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1、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
3、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
4、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
(1)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
(2)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服。
6、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