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l:10g
国药准字H20103031
武汉大安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I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7、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除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以遵医嘱使用本品。
9、药物过量:与其它输液一样,当本品输入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