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50g:50mg)
国药准字H10960281
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不能涂于眼内。
2.换药前必须将创面上原有的药膏清除干净。
3.如出现局部红斑、充血、烧灼感、荨麻疹等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应用。
4.本品见光易析出金属银,故应避光保存。
高其宏 副主任医师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普外科
硝酸银软膏禁止对药物有过敏现象的患者使用。 患者如果在使用药物后再换药物前,必须将创面上原有的药膏清洗干净后,再进行涂抹新的药膏。如果患者在涂抹局部后出现了荨麻疹,红斑充血以及烧灼感等过敏的现象,这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药物。在使用完药物后,应将药物放置于避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