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1g
国药准字H10870013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1.服用时请摇匀。
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习惯性便秘、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