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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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治。 1.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