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g*12袋
国药准字H10960212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硫糖铝颗粒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硫糖铝颗粒。4.习惯性便秘、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对硫糖铝颗粒中的成分有过敏现象的患者禁止使用。 儿童患者在服用本药物时,一定要咨询医生或者药师,同时也要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谨慎。患者在服用药物时,如果发现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时,应禁止使用。在用完药物后,将药物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