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20073525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习惯性便秘、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