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5g
国药准字Z45021731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 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
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