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1020136
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
(还有5个药企生产)
1、烟酰胺无扩张血管作用,高血压患者需要时可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服用过量有致畸的可能。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不宜授乳。
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对烟酰胺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 怀孕期间的妇女如果使用该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出现畸形。处于哺乳期间的妇女如果需要使用本品需要停止哺乳。该药物使用后患者在使用该药物后要遮光保存,避免出现暴晒的情况,也要将剩余的药物密封起来,以免药物出现漏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