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片
国药准字Z44023048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