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按CH2Cl2Na2O6P2计)
国药准字H19980058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1、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应用,用本品后2小时再用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
2、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确定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宜使用。
4、儿童用药:小儿长期使用可能会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数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