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31020097
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