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氨甲苯酸0.2g与葡萄糖5g
国药准字H20031347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或有异物、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
2、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3、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液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用本品。
5、如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6、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堵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慎用。
7、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8、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10、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1、老年用药:可用本品。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