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0890014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同磺胺药全身应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亦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7、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可增加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8、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9、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