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0g:5g
国药准字H44020614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