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3020197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