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0.5g
国药准字H23022318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还有5个药企生产)
1、由于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同磺胺嘧啶全身应用。
2、本品不可用于对磺胺药过敏的患者。
3、肝、肾功能损害者宜避免使用或慎用本品。
4、新生儿不宜用本品,因其吸收后也有发生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新生儿慎用。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秦建辉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普外科
对于磺胺药物过敏的患者应禁止使用,被新生儿吸收后有可能会发生新生儿黄疸。 由于该药物可自局部部分吸收。肝功能损害以及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或慎重使用本品。另外需要注意,孕妇、哺乳期女性、儿童、老年患者应慎重使用本品。储存时应该放置于凉暗之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