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4克
国药准字Z109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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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小儿、年老体弱者,请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肝肾阴虚所致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本药。
6.孕妇及妇女月经量多者不宜服本药。
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同时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