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7020827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
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
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
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
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有致癌、致畸作用,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无药物可对抗药物过量,如出现严重骨髓抑制,白细胞过低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