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250g
国药准字Z31020030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1. 忌辛辣、生冷食物。 2.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 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