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5g
国药准字Z510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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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孕妇禁用。 2. 忌食生冷食物。 3. 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 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 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