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1022666
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
1、不宜用于多疾患者。
2、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3、本药不宜长期服用。
4、高空作业及驾驶车辆、操纵机器者避免服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刘晶晶 副主任医师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盐酸地美索酯禁止对早产儿、新生儿使用,禁止对本品过敏的患者使用。 如果患者的工作是高空作业或者是驾驶车辆以及操纵机器者的,则应当避免服用本药物来治疗疾病,以免会产生安全问题。如果是儿童患者用药,则需要酌情的减免,最好遵循医生的嘱咐来服用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