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50339
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