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g(按C16H17N3O4S计)
国药准字H44020286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且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当一日口服本品的剂量超过4g(以无水头孢氨苄计)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资料显示,孕妇口服本品500mg后,羊水和脐带血中均可获得有效浓度,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口服本品500mg后乳汁中浓度约为5mg/L,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